各幼儿园:
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,加强幼儿园管理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,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与骨干教师专业素养及能力,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水平,积极探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模式和途径,加快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,造就一支师德高尚、热爱幼儿、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。经研究,在山东范围承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报名要求
1.幼儿园骨干教师遴选要求:
(1)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。
(2)身心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。
(3)从业态度端正,有一定的专业基础、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潜质。
2.幼儿园园长遴选要求:
(1)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。
(2)身心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。
(3)有较丰富的幼儿园管理经验、业务能力和教育管理研究潜质。
二、培训目标
通过培训,促使树立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,提高规划幼儿园发展、营造育人文化、领导保育教育、引领教师成长、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。
三、培训内容和方式
培训内容包括《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》解读、教育政策法规、幼儿园领导与管理、中外幼儿园教育思想理论、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心理、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等,总结交流幼儿园管理经验,梳理提炼办园风格和办园特色,加深对幼儿教育的专业理解和掌握,提升园长的领导力和管理水平。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、考察跟岗、返岗研修、总结提升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。
四、培训时间
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:第一阶段为理论研修;第二阶段为省内外交流、跟岗实践和返岗研修;第三阶段为成果展示与论文答辩。(分段举行)。
五、培训时间及地点(第一段)
(一)培训时间:2018年2月17—18日
(二)培训地点:山东大学(地点暂定)
(三)报到时间:2018年2月16日09:00—22:00
六、培训要求
1.学员报到时需提交《参训学员信息表》(附件2),有条件者自备手提电脑,以便学习与交流。
2.学员参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,服从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,全程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、总结汇报和相关研修任务;
七、培训经费
培训费1200元/人 (含培训费、资料费、参观交通费等);培训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、交通费根据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或自理。
八.颁发证书
采取分段考核考试,分段颁发证书:
1.由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颁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(幼儿园园长)培训合格证书;
2.由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(教师)职业能力证书;
3.培训学分证明。
九、联系办法
联系单位: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
联系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
联系电话:0531-66669767 66669768
邮箱:sd_skj@163.com
附件:幼儿园教师(园长)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
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
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
2017年11月28日
幼儿园教师(园长)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
联系人: 手机: 电子信箱:
姓名 |
性别 |
身份证号码 |
单位 |
学历 |
职称 (职务) |
学员手机号码 |
QQ邮箱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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